道路条件不适合过早并线,蓝车开车方向为匝道与黄车来车方向相切,且道路是斜路还有高度差蓝车是下坡,黄车是上坡,如果想一步到位并道,要提前斜切且右侧有很大视盲区更危险,一般人开车并线都是把车身姿态调整到直路能看见右侧来车情况才并线。
黄车认为并线已经完成进入了弯道,开出了近30米的身位,蓝车加速未保持安全车距形成了弯道右侧超车事故。
【 在 I9521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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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左不适合这种情况
: 变道车辆不得影响所变车道车辆的正常通行
: 黄车全责或主责
: 楼主去复议,结果也是如此,就看他来不来反馈复议结果了
#发自zSMTH@Redmi Note 8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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