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ZT 从警方的通报来看,该保安初步涉嫌的罪名不是故意杀人罪,而是故意伤害罪。当然,这并不是最终的结论。随着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最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罪名可能改变为故意杀人罪,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和法院判决的罪名,也可能是故意杀人罪。
: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其实有着一定程度的区别。这主要表现在行凶的主观目的不同,但是主观的东西其实是很难确定的,毕竟这是一个人内心所想的东西。不过,内在的想法可以通过外在的客观行为来展现。比如说,持刀捅向腹部、或者四肢等非致命部位,一般按照故意伤害;而持刀捅向心脏、大动脉、颈部等致命部位,则一般按照故意杀人罪认定。
:
疑罪从无。
没有证据证明保安今天就是想杀人,
所以除非保安亲口承认,
否则主观故意这一重要前提就不成立,
所以不会按故意杀人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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