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这种垃圾就跟曱甴一样。明明自己是垃圾,在大是大非上毫无底线,却在细枝末节上苛责他人。曱甴好歹敢以身试法,可您所说的这种垃圾,大部分都是怂货嘴炮,忽悠别人去违法。
【 在 arouz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谓寻衅滋事,就是最垃圾的条款,类似于“其他违法行为”。
: 让法律变得边界模糊,让执法者可以肆意妄为滥用权利。
: 对堵路的人仅仅口头批评,对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堵路的人关押了起来,因为实在没有正当理由,于是冠名“寻衅滋事”,就是这样的败类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不信任公检法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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