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后续,感觉应该连带起诉,完全不满足以下条件:
1、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总长不得少于1500m,该区间内统一设置“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导向”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标志牌按GB5768—1999标准制作。缓冲区应设置路障、隔离墩;
【 在 Mrwhisper 的大作中提到: 】
:
: 很有画面感,感觉弯道确实视野受限车流密集容易发生群体性追尾。
: 不知道这种不按规定摆放提醒标志的市政建设方有没有赔偿责任。
--
FROM 106.3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