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这其中明显涵盖了小区公共场所划出的车位。
把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指定给部分业主,而且不向其他业主支付合理对价,显然是违法的。
【 在 zxl 的大作中提到: 】
: 哦,业委会是在街道指导下通过的这么一个停车管理规定,大概率比你随口一说非法靠谱的多。不过本着严格的精神,来,你说说违反哪条法律了?我特别想计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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