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思路就属于,要求别人做事都得做到100分,哪怕90分都得喷人不高尚;
遇到自己做事50即可,只要法律没说违法就心安理得
【 在 ezhi (恶之)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车位被占一定是对方理亏吗?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Nov 20 22:53:53 2021), 站内
:
: 编辑一下帖子,根据回帖的主题来看,本帖要讨论的核心就是:
: 1. 允许临停车辆进入的小区,它的地面的固定车位,是否应该有明确的标识表明这是一个固定车位?
: 2. 没有表明“固定车位”的车位,默认他是公共车位,先到先得,是否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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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地上车位,没有任何标识表明这是一个固定车位。这时A打电话让B挪车,说B占了他的车位。
: A车如果未出示证明这个车位是他的,B车是不是有权拒绝挪车?
: 如果A车能证明这个车位是他的,那么B就应该配合挪车,但是B车停过去的时候,并没有任何标识表明这个车位是固定车位,那A车是不是应该先道歉,因为A没有在醒目位置说明这个车位的权属,反而导致B车要在接到电话后还来挪车,是给B车造成了麻烦所以A该道歉。换句话说,车位主人有没有义务和物业一起保证,固定车位有明确的提示表明其是固定车位。我认为有义务。反正我的地下车位,换了车牌我都第一时间要求物业做个新的标识贴上去。
: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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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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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ezhi 于 Nov 21 12:22:18 2021 修改本文·[FROM: 153.34.162.*]
: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www.mysmth.net·[FROM: 11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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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ezhi FROM 153.34.162.*
FROM 222.1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