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有些理想化了。本来这种车位就是业主物业分配的,也是允许方便临时停放的,只要不影响车位拥有者使用就行。较真没啥实际意义。打电话挪车是冒充的,这是小概率事件。比如打114挪车,也不需要提供车位产权证明之类的。
【 在 ezhi 的大作中提到: 】
: 编辑一下帖子,根据回帖的主题来看,本帖要讨论的核心就是:
: 1. 允许临停车辆进入的小区,它的地面的固定车位,是否应该有明确的标识表明这是一个固定车位?
: 2. 没有表明“固定车位”的车位,默认他是公共车位,先到先得,是否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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