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说,大陆法系不是判例法,所以只能按法条来约束,才造成了现在的情况。
上文中的80限速路段开到173,如果按80限速n秒内能完成掉头和加速动作,但是173就不够,怎么说?
但是这个n秒又是因人而异的,不可能通过法律来限定。如果换到英美法系,找个好讼棍,配上一套严谨的计算,超速主责或者全责问题不大。
【 在 zhnscs (zhnscs)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公安部现行做法,超速肯定影响定责
: 但是从法学的原理来看,如果从路权出发,超速和事故没有因果关系,应该另案处理
: 比如市区开180按危害公共安全判刑,但不应该影响事故本身的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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