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被罚的不能自理,我说的在欧美开车不礼让小孩子,尤其是成群幼儿园孩子,会被警察和法院罚的不能自理,说的应该不过分吧?
欧美有很多缺点,但是对于未成年人保护那绝对比我们强很多,补一句 法律和执行再严格的地方也不可能杜绝所有的违法行为,只是相互比较
在欧美、甚至拉美国家,干啥坏事别做伤害未成年的事情,甚至不少矫枉过正的案例,例如杰克逊
2、你所说的北京限制,只要不是触犯一些特殊原因(反而与交规不直接相关),北京对违反交规行为处罚,我的认知以及班上很多人的认知,都是偏低的。 别的不说,望京马路中间停车,这个外地稍微好点的地方有几个敢这么做,当然北京这几年也改变很多,不过距离管理好的地方依然存在不小差距。
3、我讨论的集中于主贴中 车辆未礼让行人,特别是该被礼让的是一群幼儿园小朋友,毕竟小朋友的认知、反应等远不及大人。对司机提出更高的要求不过分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交规执行度?你不说罚的不能自理么?在北京更容易实线,因为限制太多,在外地很少有那么多禁止这禁止那的,所以刚来的不适应,被罚的很多。这些限制有的确实很奇葩,说不许就不许,但这是交管的权力,也符合交法。你说的执行度是什么意思,觉得北京有些处罚还不够严厉普遍,漏网之鱼多?
: 反正不同维度而已,到了外地容易被罚是普遍现象,不只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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