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车主本人,那是麻烦
【 在 natie (板凳) 的大作中提到: 】
: 背景:7月被追尾,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车也修完了,但是修车期间的交通费找她要,她不给,删除了我微信。我于是起诉她。修车费3400多元,交强险公司出了2000元,其余费用由商业三者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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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开庭,11月份某天,我去了,被告没去。法官做了笔录,说要把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 第二次开庭就是今天,9点开庭,58分左右我到了,发门关着,我打电话给法官,说等会。我怒了,说你们拿这个当儿戏吗?然后上网准备找投诉电话,想投诉这个法官。9:02分她风风火火来开门。进去先做一些庭前准备工作,提交证据等等。法官告诉我交强险公司出具了答辩意见,表明自己已经按照交强险额度给予赔付2000元,其余不该由自己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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