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规定我应该直接告三者商业险,只规定了我应该告交强险公司和侵权人,但是如果交强险公司已经赔付过了,再告它也讨不到什么东西。
商业三者险可以由被告提出追加,而且我也不知道她三者具体是那个分公司的。在确定被告前,我看了商业三者险的商业合同,交通费不在其赔付范围里面,所有的三者险只赔付直接损失,交通费这类间接损失不在合同里面。所以我直接告的侵权人。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不告保险公司(三者的)。很多法庭你不告不会开庭的,或者程序上就中止让你追加了。这个法官算不错了。你投诉的话,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你会讨到好么?你诉求合理,法官也可以按公交地铁费用判给你,这个有很多案例,甚至不算故意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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