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不是这么讲的。首先对方不认责不赔钱从法律角度都是合理的,不然要司法干什么,咱不能诛心,包括签字不认这个事也是一样的,法庭上他不认也没问题,认定书可以法庭上推翻的,但是法官大概率不支持他就是了因为已经有证据了。从你这个事角度,对方在对簿公堂之前做的无可指摘,之后做的也是合法的,法官更没啥可说的了。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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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她无赖,是指她不给钱,当庭说不认可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就是就一个简单的追尾,下车她就认了,隔天去的事故处理中心,签字确认她的全责,车也修完了。到法庭上又说不认可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调取监控,这跟无赖没啥区别,纯粹是为了狡辩而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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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许她认识不到这钱应该是她给我,觉得应该是保险公司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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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zSMTH@GM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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