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你的曲解。
不恢复到被加害前状态在逻辑上就不能自洽,更不能进法律体系。至少要做到貌似公允,社会才能运行。
法律上必然是恢复被加害前状态,但实际判例存在差不多就得了的情况。
【 在 zhnsc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真不是,这涉及一个哲学和社会底层逻辑问题
: 西方的传统共识是个人主义,社会明确每个个体的权利边界,法律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个人遭到不法侵权时有权不退让奋起反击。只要保护好每个人的权利,增加侵权狗成本,社会就非常美好。在这种底层逻辑下,比如我开奔驰E,你全责让我修车了,那我天天打滴滴豪华车奔驰E就得你赔。
: 中国的官方宣扬集体主义(虽然实际上没有达成社会共识,因为集体主义和私有制生产关系不协调),要求个人为了集体放弃自身合理权利,因此立法就不是从保护好每一个人的权利出发的。中国会把侵权人、被侵权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人放在一起考虑,最后让大家各退一步,拿出一个各方都能忍受的方案来,认为这样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然后社会就非常美好。至于你个人的权利受损多少,他们根本就没考虑过。
: ...................
--
FROM 123.1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