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被告输了,楼主可以直接找被告要钱,不需要等被先告找保险公司要回钱来再赔。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你把我撞了,我就找你和你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赔,至于你上了哪家的商业险,上没上商业险,与我无关。
这个案子法院判也是判被告赔,不是判被告的保险公司赔。
你也不用说其他的案例,案例再多有这个案子本身有说服力吗?事实证明,这个案子不需要追加商业险保险公司,一样可以开庭,一样可以判决。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说他坚持不诉不行。只是说一般情况下,法官会让你追加,不加简单程序驳回的也有。这是事实,合不合理另说。
: 法官希望一次开庭或者审理解决问题,不希望增加诉累,这也是合理的,起码不违法,人家自由裁量范围内。
: 这个案件,判了又咋样?他不诉保险公司,灯判决的金额下来,还得等人家和保险公司关联诉讼打完才可能拿到钱。法官如果希望当事人都到庭一次解决更节省法律资源,也方便受害人尽快得到应有赔偿,也无可厚非,我甚至觉得这样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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