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赔偿数额较大,被告自己赔付有困难的,从技术上来说,把保险公司追加为第二被告更加合理,可以一次性解决赔付问题。避免执行阶段扯皮。
这个案子,几百块钱的事,直接告后车司机本人就完全可以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说他坚持不诉不行。只是说一般情况下,法官会让你追加,不加简单程序驳回的也有。这是事实,合不合理另说。
: 法官希望一次开庭或者审理解决问题,不希望增加诉累,这也是合理的,起码不违法,人家自由裁量范围内。
: 这个案件,判了又咋样?他不诉保险公司,灯判决的金额下来,还得等人家和保险公司关联诉讼打完才可能拿到钱。法官如果希望当事人都到庭一次解决更节省法律资源,也方便受害人尽快得到应有赔偿,也无可厚非,我甚至觉得这样更好。
: ...................
--
FROM 123.12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