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关系 是被告考虑的。即便是法官,避免对当时人诉求的诉的价值做主观判断,也是一个原则。
被告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追加保险公司,主动权在人家,人家反诉的权利是法律保障的,反诉的对象,人家可以选择,只要不符合虚假诉讼条件,人民法院没有理由不受理。人家可以一审过程中,开庭前提,庭上提,庭后判决做出前提,判决做出后上诉期提,二审判决做出前提,二审后,另诉提。
我只是说,lz得做法,人家这么应对的话,不能达到排除对方商业,险保险公司目的 只能增加诉讼时间成本,增加诉累。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官如果判决被告赔偿,和保险公司直赔不直赔有什么关系。楼主告的是被告个人,被告如果认为应该保险公司直赔她应该主动要求追加保险公司当第二被告。她没提保险公司,法官只能按原告的诉求判。判你个人赔,你拿保险公司当借口没用。
: 发自「今日水木 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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