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加速行为可以解释成故意
但不减速保持匀速行驶,无论如何无法认定为故意
【 在 Itsnottheend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到了很远处的逆向道路摄像头监控录像,就是之前那张图自北向南拍的:
: 1. 位置很远,晚上很黑,不能拍到我全部变道经过,但确实是从第二车道挡了一下第三车道的右前灯,然后进入第四车道。我自己的解释是车道有1.5个车身宽,印象中我是进了这个车道,但有可能是贴着左侧的,因此挡住后方车左边灯。另外角度很远,只有横轴运动,看不到纵轴。但我行车记录仪很可能坏了,需要到车里去确认下,但是车扣着,为了不误导大家,有连续变道可能。在法庭上,因证据不足,该解释是否能维护我并非连续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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