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说我吗?
我反对打火就算驾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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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feels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要有权威性其实很重要一条就是尽量做到违法必究。就是说要尽量减少人的侥幸心理。”你这个根子上就说错了,你这个是2000年前“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哲学,现代法治的权威性,最重要的根基恰恰是确定性,“酒醉驾车”本来就是一个普通人就能毫无疑义理解的概念,你非要解释成打火就是驾驶这种违反常识的解释方法,这不叫违法必究,这叫把正常行为违法化,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公民看了法条也没法了解到底啥是合法啥是违法,因为你不知道会以什么样奇怪的方式去解释法律,这样的法律才不可能有权威性,因为公民根本没有办法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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