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我觉得你们口中的警察对主责方轻信,太蠢,对无责方不信,太精明。
不信主责方醉驾,却信无责方敲诈,这法官精神分裂吧?
【 在 shearyli (笨茂茂) 的大作中提到: 】
: 在身为事故主责的情况下,证明自己合理合法的损失就是三万的可能性很低。因为警方从双方车辆的碰撞痕迹,很容易推断出来谁主责谁次责。
: 反倒是,警方推断出来谁主谁次之后,发现却是次责给主责3万块钱,这完全不符合常识,被归为敲诈勒索的可能性极大。主责方收了三万块钱,这理由基本没法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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