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你一下哈。你这个事情,让我想起来一个说法,衡量一个事情的责任,要看站在谁的角度看,站在法官角度看,那就是谁做的不对,谁负责,站在个人角度看,这件事给谁带来的影响大,谁的成本高,那就是谁的责任,也就是说,站在你的角度看,这事你耽误不起,那就是你的责任。
【 在 pTq 的大作中提到: 】
: 转弯时蹭了右后车左前灯,对方说他车在我前面,是我拐弯时超车撞的他,我说你要是在我前面我根本不可能撞到你,报警后交警来说是我的责任,我说不可能的事,我正常行驶怎么可能看不到前面的车而撞到,我不认责,于是那个交警又叫了一个警察过来,第二个警察问对方司机走的哪条道,对方说走的辅路,警察说“那个不是辅路,是非机动车道,如果你走的是非机动车道,就是你的责任”
: 对方就开始大声嚷嚷,明明是我撞的他,怎么能乱判责,说什么自己开了20多年车,就是在我车前面,我从后面超车造成的。
: 我走的是机动车道,拐的大弯,对方在非机动车道拐的小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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