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种处罚方式在全世界都没有先例,你这就是YY加异想天开。
有人持有关联公司,或者交叉持股几十家公司,他酒驾了谁去调查清楚他到底有多少资产?交通队,公安局刑警,还是法院检察院?
就因为个酒驾,半年都不一定能查清楚,期间还可能有公司合并注销。司法资源本来就不够,谁干这事情去?
所以,别想啥是啥了
【 在 ygs 的大作中提到: 】
: 都行
:
: 前面不也有人说按照资产比例+资产调查费用罚款的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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