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从教规来看,我觉得还是有待商榷的
比如直行让左转(表现在直行明显减速让行),这个时候左转应该没问题吧。但是如果此时直行车要碰瓷,加个速冲上去,那还应该判左转主责么?
我理解如果是判主责,说明驾驶员是可以通过主观行为规避的,上述这种情况怎么规避?
【 在 S20060040 的大作中提到: 】
: 昨天上午捡了条命,左转时被超速直行车撞
: 路口左转时,让行完直行车,在绿灯还剩4秒的情况下,开始进入路口左转
: 被后加速进入路口的直行车,撞击左转车右侧尾部;直行车失控撞向护栏后翻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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