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依据的道交法实施条例第38条,从2004年开始实施时就是现在这个样子,从来没有修改过。
这是一个2006年的网页:
https://news.jsyks.com/info/2006-09/132339344055.html
而所谓“闯黄灯”违法,在2012年之前根本就不存在。直到2012有个官员出来搞了奇葩解释。公安部2012年底修订扣分标准时在自己的网站上有弄了个《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里面第69问里面才写了闯黄灯违法。
http://www.doc88.com/p-3008462081047.html
被全国司机骂回去以后才又弄出“违法但不处罚”的说法来强行挽尊。
为了官员的面子和部门利益,全国人民的智商就这样被羞辱了。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条上的原文是“亮时”,不是“亮起时”,法条原文意思很清楚,把亮时解释为亮起时是错误理解。
: 如果说单独把这两个词独立拿出来,有可能有歧义。
: 但是结合法条原文的三句话(分别是红灯黄灯和绿灯)来理解,就不会产生歧义。法条里的“亮时”,必须且只能理解为从点亮到熄灭的整个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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