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比较难认定,但这个案例情况和常规的冒出一个人还不太一样,环境动作前因后果不太一样,大晚上的两口子赌气故意坐高速路最内侧地上,右边就是他们的车。这种摆放法,对司机要求过分高了,这个不撞下个撞,选择撞车已经是最大程度避险了。当然了,紧急避险判定要求太高,难说结果,但要说这两口子一点责任没有,这是不正常的。高速路上不许停车倒车,好嘛这两人直接坐路上车放边上打个双闪完事。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紧急避险很难认定,我正常开车,突然路边窜出一个乱穿马路的行人
: 我下意识地打了一把方向避开了行人,却撞到了相邻车道的前车
: 一般都是判定我负全责,教练和交警反复强调的让速不让道就是指这个
: ...................
--
FROM 180.9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