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儿我以前提过几次。
保险合同里有一条免责条款,把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列为责任险的免赔项目。
你同事想把保险公司拖进来,就得主张保险公司没有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告知“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在合同写明的免赔范围内”。
至于大巴修一个剐蹭需要停运几天算是合理,这个对方尽到了举证义务,你同事要主张维修时间不合理的话,由法庭酌定。
按照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对营运车辆因事故产生的停运损失有赔偿责任
按照责任险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是格式合同里保险公司单方面规定的内容,如果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则免责没有法律效力。
【 在 chenyufine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声明肯定不是我,是我刘姓同事,刚刚微信告诉了我 他官司在朝阳法院败诉了为啥我要贴这个,是因为经常在版面上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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