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损失约定,和交通事故损失划定,根本是两个法律范畴。而且,这个司法解释在仅适用合同法约定的范围下也明示了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条件。
你的解释一是适用范围错误,而导致没有相关性。二是即便在适当的适用范围,也忽略适用条件,并不是无条件成立的。
【 在 tsa300 的大作中提到: 】
: 预期可以取得的利益,都是间接损失。
: 间接损失在三者险和交强险里都明确排除了。
: 这些都应该是肇事方自己赔的,你们都哭着喊着让保险公司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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