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本没有废止,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根本没有排除所谓误工费、间接损失,或者误工费属于间接损失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条款是强制统一规定,其第六条规定了责任范围,第八条细化规定了误工费具体属于哪个范围,都是明明白白的。保险公司算什么玩意儿?能自己改统一规定?
【 在 tsa300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和立法有毛线关系。
: 这相当于涨了保费,原来保险涵盖的赔付在2020费改后要肇事方自己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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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114.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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