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一个观点,就是交通法规的裁量依据应该根据立法的精神来作为衡量标准。
而追尾后,后车主责或者全责,是为了提醒驾驶员时刻注意前车的动向,保持速度和车距,从而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反过来,如果急刹就算前车主责,那么在执行中,刹车的加速度应该是多少算急刹标准就是一个非常大的争议,而且后车也会忽视车距等要素,总体上会增加事故的发生概率。
所以,追尾你没全责就算你运气好。别得了便宜还卖乖了。
【 在 Saintao 的大作中提到: 】
: 路口共四个车道,最左侧为左拐道,中间二道直行,最右侧直行加右拐。
: 我当时在右数第二车道上正常行驶,在绿灯还有15s以上的时候,前面的摩托车突然停住,距离路口还有10m左右的距离,造成紧急刹车后仍然追尾摩托车。
: 追尾后我第一时间放置警示标志,报警,报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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