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是没有期限规定。你如果是法盲就自己查查机动车购置的规定,有没有说取得车牌多少年后丧失置换权利。积极事实你主张你举证,你个法盲不理解正常。
法律当然可以修订,我是说法律不溯及既往,你有本事就推翻这个原则。
【 在 linyixia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主张你得举证,这是第一。你觉得以前买的就能永久有效可以置换,那你得找出证据。
: 第二,我说规定可变,我举证了,现在想置换,必须退出多余的车。
: 第三,车牌属不属于物权范畴不是你关心的,你关心的是,假如你现在手上有几辆车,要求必须还都能能随时置换,你能赢了政府你再来讲判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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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2.13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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