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确定了车牌与车辆的不可分割性。给你贴段法官法律说理。
“车辆是物权保护对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车辆过户体现了北京牌照与车辆的密切关系,具有不可分的性质。虽然本案中北京牌照与车辆并不是《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加工、附合、混合方式所形成,但是从目的解释方法来分析,该条的本质是在强调物在不可分状态下的归属规则。本案中北京牌照与车辆变动不可分。”。
最高法(通过其机关刊物人民司法)认为:本案中,北京车辆牌照属于政府宏观调控范畴,公民个人在北京市获得小客车指标的难度不断增大、概率逐步偏低。北京牌照权利逐步成为诉讼热点,人民法院对北京牌照权利的性质认定、权利归属等予以规范并确定相应的裁判规则,对于依法参与北京牌照乱象治理、严格规范转移登记程序具有重要的司法价值和法治导向。
【 在 MachvPicchv 的大作中提到: 】
: 车牌算物权?能转让吗?能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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