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道情况下,左侧超车无实际意义,根本不存在左侧超车原则,这是个客观事实。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多车道其他车道的超越行为。在美国也不是没有自驾过,你所谓只要不超车就在右侧行驶,根本也没印象,就是说有右侧开的比左侧快的,也有在左侧长时间开并未超车(或有车可超)。德国开的时候,确实被提醒,右侧开的比左侧快,严格说是违法,也开的不算太多,很谨慎,基本上是按照这个规则行事的。另外一点,德国的时候高速车很多,美国自驾游的时候车辆不是很多,有很多不是收费高速(也有同方向两个车道),车辆不多或很少的情况比较常见。
我国高速路,没有禁止右侧超车(超越,或者超过后并入),为什么要执行你所谓美国的规则?(你所说非超车时,一律在右侧车道,既没有真正实施,也容易造成车道通行资源浪费,跟本也无必要。)所以,这样要求没有依据,没有必要。
【 在 tange97 的大作中提到: 】
: 为什么不符合实际?在美国应用得挺好啊。
: 你只要比右边快就可以在左边快,没说一
: 定要空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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