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所谓的“交替通行”,是指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排队或缓行通过时,应当左一辆、右一辆的交替通过。
驾驶人在现行道路车道减少时,比如由3车道变化为2车道,或者2车道变为1车道的情况,以及在道路拥堵的情况下,必须要遵循交替通行的原则。如果在交替通行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交替通行一方的驾驶人应该承担事故的责任。
不知道你能看懂么。指示牌并不是交替通行的唯一适用情形,不知道你所谓不适用有何依据?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据楼主描述,如果没有指示牌说明交替通行的话,是不适用的
: 交替通行是车道二并一,而楼主这种情况是一条车道消失,另一条车道不变
: 那么消失的车道车辆需要让行不变车道里的车,这属于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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