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前提是条件允许时(判断的主体是前车),可以配合超车。第二靠右也是让速不让线,不需要也不能过线违章。后方超车,自己把握时机,借用对向车道超越,风险自担。
这只是单车道(无中心线)超车的规定,没有规定前车一定如何,条件是否允许由前车判断,前车也不能让道(让线),你觉得人家慢,也就是速度够你超了人家只要配合不恨超车加速就行了,不存在要靠边,要减到什么速度的规定内容,甚至人家觉得条件不允许,法律也不禁止,怎么能理解为单方面对后车的强制让行义务?
【 在 BEO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规没学过?你有让的义务,也没有哪条交规说你开到限速就可以不让,懂不懂?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 【 在 chylli (豆粉)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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