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是协作的前提。协作的规则不能主观当方面制定,这个都不明白,说啥都是废话。
官方从来没有认可超速行为,更不存在给所谓超速20%缓冲空间。你这是误导,造谣。大量案例及生效判决都表明:如果出现事故,那么超速是责任划分的考量依据,不存在不到20%,不超过10%,就不算超速的法理,超速范围只是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的考量因素,而不是是否构成违法行为的标准。这个你明白么?
当然,法理一样考虑了特殊因素,比如紧急避险等,不存在超速行为无论如何都不能做出的问题,只是做出了就是超速,但特殊情况下可以超速,不负法律责任。这个简单法理你明白么?
自己毫无法律常识,还给别人上课,真是醉了。
【 在 zhamyu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路参与者是协作的关系
: 能看明白上面那句话吗?能明白往下接着看,看不明白就不用接着往下了。
: 要根据路况来做出相应的操作
: ...................
--
FROM 124.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