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帖子不就是在跟米国比的么
你这说半天还是没点干货
简单点,就司机全责的情况,灯塔国如何处理,能让大家心服口服
【 在 tol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要跟美国比,国情不同
: 美国法律条目更细致些,各州也不同,法院法律对于人命案的处理结果肯定是让大家心服口服为主
: 在国内,如果撞死了乱穿快速路或者快速环路的行人,据说司机(未有其他违法行为)也要连带赔偿一部分失责的责任,比如承担百分之十五比如(折合十万八万块的)的责任,但就怕对方家属恶心你来跟你闹,整天不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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