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加强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的工作意见》第17条规定“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时,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的,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民警堵截等办法进行处理。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民警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 在 johnbird @ [AutoWorld]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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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标准工作流程,对于交通违法车辆警察示意靠边停车但冲卡的车辆,必须追击拦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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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Mars102 (Mars) 的大作中提到: 】
: : 因为变道不打灯就追击别车,这么处理太过了
#发自zSMTH@OCE-A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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