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一下,就是老赖不走自行车道,走机动车道穿行被撞,然后想多要点钱呗
不过现行的法律还真支持这种,就坚定不认责,交警会协调的
【 在 wayne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昨天下午,丈母娘(72岁)准备在一个主干道路口过马路。当时天气很热太阳暴晒,老人手里打着伞。在快走到路口的斑马线时(离斑马线大概还有十来米距离),因看到车行道的红灯已亮了一段时间,为了能抓住这次汽车道红灯延续期通过马路,就选择了从排队等红灯车辆的队列中间穿行(未走斑马线),当走到第三个车道的当事车侧门附近时,车行道的红灯转绿,当事司机没注意到侧后方的老人,开始启动车辆,车辆移动过程中可能刮擦到了老人手中的伞,导致其失去平衡立即摔倒在地,随后车辆后轮碾压过老人右手前臂。在喊来120送医检查后,伤情很重:右前臂血管神经肌肉损伤,右前臂脱套伤,流血较多,身体多处骨折。到医院后立即开始做急救手术,当事司机垫付了1万前期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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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交警还在调监控及事故责任认定中,结果还未出来。请问大家这种情况下司机和伤者一般会如何划分认定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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