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保险就应该担责 这种前提那结论就别说公不公平了。和稀泥而已。
【 在 bocaj (b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就是开的快了是唯一可能的过错,要求其预知或预感到危险不现实,也不科学。所以我主张如果减速到30迈及以下,也就是尽到观察到菱形标志后的减速义务,应该无责。但是这是主张,如果分析和判断实际交裁处理结果,则基本上都会给机动车按上次责。这是客观现实,而且符合法理,行人是道路参与者中相对脆弱的一方,优先保护,我对此也无异议。
: 【 在 Sochi2014 的大作中提到: 】
: : 没用。就是抬杠的多。 我不信他们看一辆大巴车过来就踩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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