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的定义是:同一车道后车通过向左变道后加速超越前车,超越后又变道回到原来的车道
如果有多条车道的话
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
超过相邻车道的车辆
并不是超车
要是每超过旁边车道的一辆车都需要闪灯鸣笛
那么长安街上的车灯会一直闪
车会一直鸣笛
你觉得有人会定出这种白吃政策吗
你读读你贴的那段法条
法条要求超车要提前打灯变道
要是同向两车道
我本来就在在左侧车道
要超过右侧车道的车
难道还得变个道吗
就算要变
往哪变
变到逆行去
还是变到右侧车道撞车去?
稍微长点脑子就能知道那个法条不适用于多车道的情形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超车相关的条款仅适用于你说的情况,为什么第四十七条第二句要多此一举特别指出单车道或者没有道路中心线的情况?
: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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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ryingbird FROM 60.247.96.*
FROM 60.24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