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条本身就是指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的左侧超车原则。你根本是在丢人现眼。难道多车道超车要远光鸣笛么?为了抬杠罔顾基本常识。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超车相关的条款仅适用于你说的情况,为什么第四十七条第二句要多此一举特别指出单车道或者没有道路中心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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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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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6.4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