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说啥实际,同向即有两条车道以上的道路,法定超车规则根本没有实际意义,根本也不适用。超越法律苛求别人,才是最不符合安全和通畅的原则。苛责要左侧超车,增加变道次数,增加事故风险。不管左右超都要确保安全(左侧超也不是安全责任全是被超车方的),哪边时机合适就确保安全的从哪边超,这才符合安全原则。高速公路绝大部分路段,几个车道对于小汽车限速都是一样的。不存在普遍的左侧限速高,后侧限速低得情形。
【 在 hemao 的大作中提到: 】
: 实际中,变道到右侧车道并长期行驶与超车的区分比较模糊。
: 我上交规时老师说过一个观点很有道理,“你很难记住所有的交通法规,当记不清的时候,按照安全和通畅的原则判断”。左侧超车总体来说比右侧安全;高速从设计上就是左侧车道车速比右侧更快,所以让快车从左侧走也更合理。设想一下,一个道路只有左侧车比你快、有可能超过你,和两边都有快速的车通过,哪一个行车环境你更省心、安全?
: 我认为新疆人的习惯合理也符合交通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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