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到底谁在发明交规?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只是劝你不要发明交规,比如多车道超车也必须远光鸣笛之类的笑话……法定左侧超车规则不适用于同向即有两条及以上车道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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