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比如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早都贴过,根本不适用于同向多车道情形,组团忽悠也没用,就算被挤兑的彻底不顾基本逻辑和基本常识,甚至脸也不打算要了,非说多车道超车必须远光鸣笛,否则违章,就能有用了?只是笑料罢了。
您可好,又来说法律只是推荐不是必须?就算是个国标行标,推荐标准,可,应,宜,这些词的区别你都不知道么?
我国是成文法,法无禁止即可行,这也不懂么?
“可以”的措辞,明确属于任意性法律规范,是指允许人们在法定范围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即赋予人们一定自由选择的空间。往往使用“可以”,“有权”等词表述。根本没有推荐意味,也不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法盲喷子真是可笑至极。
【 在 omec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真实很开心遇到你这么奇葩的人。给了你出处,还给你了内容,你还是在说我“发明没有的东西”。
: 另外认为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是推荐而不是必须,活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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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aoca FROM 117.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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