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这才是道交法实施条例的全部相关条文。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是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只有在无法查清上述情形的前提下才适用第91条的规定,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剪裁法律条文,不顾完整法律逻辑的,本版屡见不鲜。
【 在 hidenfly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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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2.13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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