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肯定支持,人的生命肯定是最大法益,撞了白撞是纯反人类喷子。也反对有理有路权就撞,这跟前面本质一样。放任冲撞严格说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定义,说啥道交法上占理,不是法盲么?但认定困难些。
【 在 Sochi2014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几年前还在版上跟人吵撞死白撞的交法改革。 我一直觉得正常人没有人会故意撞死人的。 无责的事故不能因为有人伤亡就让无责方赔偿。 现在连续几个,那个奥迪女司机的事故还有今天这个砸车的。 明显视频车都有行为扩大对方损失。这种得理不让人的行为是图什么? 顶多给修车,也不会有额外多大便宜可占。 就是纯粹为过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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