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fa》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 在 gdff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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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xsmth (iOS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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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Nokia 8800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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