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是刑事部分,犯罪嫌疑人是黑车司机。而且判的是以危险方式妨碍公共安全罪,不是交通肇事罪,所以不用明确区分两车的责任。如果审判民事部分,那确实应该判定两车的责任,简单看两车同等责任差不多,考虑白车司机已经死亡,可以既不赔偿其他受害者也不要求接受赔偿,由黑车司机赔偿其他受害者的损失。
【 在 nospoon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一般非斗气的交通事故,都会判主责次责然后按比例承担的啊。看顺义事故的判决书只写黑车司机的责任。
: 我不是为黑车司机辩解,我认为黑车司机刹车在主观上就是为了吓唬白车不让他并线回原车道的。
: 另外,建议我国考驾照的考试内容增加一条默写“莫生气”那首打油诗,默写不对的都不准给驾照。现在小年轻可能没见过,十几年前很流行这首打油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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