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就是和稀泥,想告诉屌丝,刑法中总有一款适合每个人。
【 在 gaaiho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规告诉我们,借道超车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 当时路况视野良好,白车有足够的的时间发现对面来车,并有足够时间采取措施,但“斗气”上头,司机不管不顾,一直试图强行超车。再看视频中在碰撞之前的一段距离一直逆向行驶,一直坚持到接近三车交汇时才放弃超车,但为时已晚。
: 黑车在与对向车错车时刹车减速是正常行为,而不能有罪推定,不应该被定性为“斗气”刹车。“故意刹车”法律上是不存在的,谁也不能判断“故意刹车”会导致后车撞对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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