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黑车刹车阻止白车回去怎么也无法纳入到过失——“希望并利用有利条件避免危害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间的区别
第一,在认识因素上,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并没有产生错误认识;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存在错误认识。在过于自信过失情况下,行为人虽然也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存在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然不希望犯罪结果发生,但也不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而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过于自信的行为人则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希望并利用有利条件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只是事与愿违,危害结果还是发生了。
【 在 riverhead 的大作中提到: 】
: 扯淡,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区别就是在于是否主观故意,这个就是看被告的供述,否则不成了法官说你故意杀人就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就过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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