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对的,很多行人比较审慎,要在车完全停了才愿意开始走,你光自己觉得开的慢没有用。
2按板上说法,是否可以判定前车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
【 在 huw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1. 过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老远看见一人,我踩刹车,那人没有动。道路口的时候,我速度很慢,看那人没有动,就没有停车让行,直接过去了。两分钟后被警车按住了,求情也没有用,说对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0容忍。
: 教训:把人放第1位。我看见行人有过路的倾向,只要路人有路权(行走灯事绿的或者没有红绿灯的开放路口),都停下来,后面的车按喇叭也当没有听见。经常后面的车在十字路口右拐的时候超我。有一次右拐超我的车撞上自行车了,我如果不停,撞上的就是我了。
: 2. 并线,速度误判+没有注意道上的车。我刚刚并过来,发现后车A极端生气。立刻超我,并到在我前面打双闪慢行。我和车上的人都吓坏了,我车上同伴说,赶紧慢下来,不要激怒前面的车。我不信,换道,想正常行驶,结果前面的车也换道,依然挡在我前面。我信了同伴的话,立马减速慢行跟着被激怒的车A。当时的三环马上就要5点(公交道要关了)了,等于我们废了一条车道。我后面的车纷纷换道。感觉就是一辆车A打双闪速度奇慢,压着我的车。我也不敢开快。3分钟后,A车自己灭了双闪,加速走了。同伴说,没事了。正常开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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